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国之大者”和“民生关切”,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提供指引。
《意见》提出,价格治理是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意见》明确,要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
针对电价,《意见》表示,将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意见》提出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有序发展油气、煤炭等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健全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完善售电市场管理制度。同时,《意见》明确,要营造有利于价格有效形成的市场环境,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促进电网公平接入,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铁路线路互联互通,有效规范自然垄断企业经营范围。
《意见》还强调将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针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碳定价、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等提出了全新要求。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构建制度完备、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价格有效形成、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对于《意见》的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将会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同。逐项细化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目标举措,统筹推进价格改革和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上下联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落实,总结推广先进地方经验,推动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三是稳妥有序推进。合理把握改革时机和节奏,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评估并研究完善政策,推动价格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记者 李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