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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 国家管网
时间: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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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

2.建设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管道起自中俄东线大庆联络站,终点为长春—石家庄管道长岭联络站,管径D1219毫米,设计压力12MPa,本工程建成后与中俄东线联合运行,总设计输量480亿m3/a。本工程线路全长约196.8km;黑龙江省内长度约88.1km,其中大庆市肇州县44.6km、大庆市肇源县43.5km;吉林省内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08.70km。设站场3座(均为合建站)、阀室5座。

5.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林省松原市。

(二)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主要结论

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途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肇源县,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等2个省、2个市、3个县。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降低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维持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立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在有效落实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5dmAvynyEF5fBJ9Ul7LJQ?pwd=GHQH

2、《大庆—长岭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的查阅途径: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594317555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1501室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和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路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5dmAvynyEF5fBJ9Ul7LJQ?pwd=GHQH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4日(10个工作日)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