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有关要求,为践行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需要、服务行业发展的企业宗旨,国家管网集团计划于2021年9-11月开展2022年LNG接收站服务申请年度集中受理(以下简称年度集中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集中受理设施范围
辽宁大连、天津南疆、揭阳粤东、深圳迭福、广西北海、海南洋浦、广西防城港7座LNG接收站。
二、年度集中受理服务期限
本次年度集中受理服务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年度集中受理时间安排
1. 2021年10月17日前,服务申请公司按要求提交服务申请材料;
2. 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开展集中受理;
3. 2021年10月30日前,通知受理结果;
4. 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服务合同签署。
四、服务申请要求
1.申请服务的公司应满足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准入资格要求,且上游资源、下游市场已落实,无严重失信、违约记录等;
2.各公司需严格按照《关于***公司申请使用***LNG接收站基础设施剩余能力的函》(详见附件1)规定的模板和内容提交服务申请,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服务申请未盖章,则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
3. 服务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17:00(若多次提交申请,以最后一次邮件所发送资料为准),过期申请无效。如邮件过大,可分次发送并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
4. 服务申请联系人及接收方式见附件2;
5. 鼓励申请公司以气态方式提取(海南、防城港接收站除外);
6. 2021年10月17日前,各申请公司可通过服务邮箱(service@pipechina.com.cn)获取《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申请公司一旦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即默认同意合同条款,如能正式入围并获得窗口期,将按示范文本与国家管网集团所属LNG接收站签订服务合同。
五、服务申请集中受理分配原则
基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家管网集团《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年度集中受理按以下原则开展:
1.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有利于国家管网集团提升接收站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
3.现有服务优先保障;
4.上游资源和下游用户落实,且2021年2月集中受理以来无违约记录;
5.若所有申请公司的申请总量超出接收站剩余能力,需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各公司容量分配优先顺序和分配数量。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LNG接收站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剩余能力及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可通过国家管网集团官方网站公平开放专栏查询;
2.国家管网集团《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协议》设有履约保函、照付不议等保障履约相关条款,各公司应结合实际需求审慎申请服务量。对于发生失信、违约事件的公司,国家管网集团保留对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追究赔偿责任等相关权利,情况严重的,报备国家能源主管部门;
3. 各公司申请卸载量与提货量需匹配,两者不匹配将按无效申请处理;
4. 相关工作解释权归国家管网集团所有。
国家管网集团市场部
2021年9月24日